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助力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积极性,进一步引导研究生经历高水平科学研究过程,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制定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条例(试行)》。现将开展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资助类型
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设理工科与人文社科两大类。根据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的不同特点,按照申请条件分为A、B、C三类。
2.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发表高水平论文。
理工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及以上可申请A类资助,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及以上可申请B类资助,发表SCI三区论文2篇及以上可申请C类资助。
人文社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可申请A类资助,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可申请B类资助,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可申请C类资助。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详见下表:
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资助类型 | 前期资助经费(元) | 申请条件 |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
A类 | 8000 | SCI一区1篇 | 一级及以上1篇(第一作者) |
B类 | 5000 | SCI二区1篇 | CSSCI来源期刊1篇 |
C类 | 3000 | SCI三区2篇 | CSSCI来源期刊1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
3.资助方式
科研基金资助经费由计划财务处给研究生单独建卡。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经费使用的指导与监管。
科研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购买实验耗材、图书资料费、被试费、版面费等方面的支出。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读教职工)均可申请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限申请1项科研基金资助。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周期
研究生科研基金自立项之日起须在一年内完成,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已拨经费。
2.项目结题
申请者获得基金资助后,应在导师指导下选定前沿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并完成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申报书,经专家认定通过,考核结果为合格。如果申请书以导师为项目负责人且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则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入选卓越研究生培养对象。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向学院科研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17幢617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申请表》,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发表论文的级别、作者及单位等信息进行初审,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申请汇总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学院报送的研究生科研资助申请,公布科研资助名单,划拨相应的资助经费。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要充分发挥论文发表、基金设计等科研训练方面的指导,要配合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加强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使用的指导与监管。
2.研究生科研基金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激励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研究生获得科研基金资助后发表的论文仍按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所涉及的论文级别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论文级别以发表时适用的期刊定级标准为准)、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9—2020)。
4.研究生院于每月的20日集中受理各学院报送的研究生科研资助申请,对发表的论文进行复审,公布科研资助名单,划拨相应的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