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务工作安排
时间: 2022-11-11 作者: yl23455永利官网 浏览次数: 1470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务工作,并为下学期教务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一)期末考试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开始,至2023年1月3日(星期二)结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组织学习《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师教字〔2020〕23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阅卷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10〕106号)和《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师本通〔2015〕89号)等规章制度,严把命题关、试卷管理关、阅卷关,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教师监考培训。

期末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全部启用视频监控功能。学校将进行视频抽查,若发现考场违规问题,将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22〕3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举报电话:82282522,82291295;举报电子邮箱:jwk@zjnu.cn

(三)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表现、课堂测试、课程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除实验实践类课程以及实践环节之外,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期末卷面考试。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不执行此规定者到学院教务办备案。期末考试不及格者,该课程总评成绩按不合格计。

(四)公共课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附件二。

(五)学生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登录“新教务系统”申请缓考,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缓考,开课学院对于缓考审核要从严掌控。缓考不单独组织,与补考同时举行。

(六)补(缓)考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学生参加补(缓)考考试均须在规定时间(2023年2月15日之前)内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补(缓)考。公共课的补(缓)考日程由教务科安排,详见附件三。

(七)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教务科。

 

二、下学期课程选课安排及课表编制

(一)选课安排

1.初选: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

2.补选: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3.确认:2022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退、订教材截止);

4.退课(只退不选):①2022年2月20日至2月26日;

②2022年4月10日至4月23日(仅针对后半学期课程);

5.返校交换生选课:2022年2月13日至2月19日。

其他选课相关事宜详见《选课手册》。

选课结束后,选课中心统一整理好教室课表,再分发给各教学楼多媒体管理室及门卫。为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旦下发,一般不更换使用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变动上课地点,请于开学第三周统一申请(之后不再受理教室更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从第四周开始在新的地点上课。开学两周内和开学三周后不改动教室。

为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未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不得随意使用。

三、下学期开学工作

学生于2023年2月12日报到注册,下学期共19周。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

 

 

本科教学部

2022年11月8

 


附件一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师教字〔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安排

(一)期末考试期间全校统一以选课班级为单位编排试场,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参加期末考试,且其考试的教学班必须与自己选定的上课教学班和任课教师一致。

(二)公共课考务工作,仍按“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提供教室,开课学院安排试场,每门课程由二至三个学院集中安排监考教师”的管理方式。请各开课学院与监考学院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试场至少有两名监考教师。如考生人数超过80人,原则上至少安排3名监考教师;如超过120人,原则上至少安排4名监考教师。

(三)有公共课监考的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到场情况。

(四)专业课程的考试应以选课所排定的时间为准,确保学生考试不冲突。确需更改,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教务科备案。

(五)任课教师如需变更教学大纲原定考试形式,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教学研究科审批,通过审批后到教务科备案。

(六)各学院须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录入考试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查询时间开放另行通知。

(七)考试时间安排规则

考试周每天最多可排6场次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专业课考试可参照下表安排(基本遵循考试时段与上课时段对应原则,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确保学生考试不冲突并不占用公共课考试时段):

上课周

考试周

周一....周五

考试场次

周六、周日

周一....周五

上午

课程1.....

上午第一场(08:30-

公共课考试

课程1.....考试

课程2.....

上午第二场(10:30-

公共课考试

课程2.....考试

下午

课程3.....

下午第一场(14:00-

公共课考试

课程3.....考试

课程4.....

下午第二场(15:50-

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

晚上

课程5.....

晚上第一场(18:00-

公共课考试

课程5.....考试

晚上第二场(19:50-

公共课考试

课程4.....考试

二、命题及试卷印制

(一)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90分钟。

(二)试卷库与试题库使用与否,由学院自行决定。没有试卷库的课程,命题教师须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命题审定表,严格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师教字〔2020〕23号)中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同时出A、B两份试卷,标准须相同;A、B卷以及与前一年同课程试卷应不存在完全相同题目,试卷雷同率不超过30%;教师给校本部和行知学院学生讲授相同的课程,如考试不在同一时间的,须分别出试卷并避免两份试卷雷同。

(三)公共课相同课程的试卷和专业课同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试卷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四)试卷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于考前10天(休息日除外)左右送交文印室印制。试卷托印单由教务办从“新教务系统”里下载、打印,否则无效。试卷于开考前1天(休息日除外)到文印室领取,考前当场拆封。“试卷命题纸”样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三、监考工作

(一)监考教师必须佩证上岗,提前15-20分钟进入试场,做好试场的清场工作。学生就坐后,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参见《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一位监考教师选读《考生须知》,另一位的监考教师核对学生证件。监考时,必须一前一后在试场内执行监考任务,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二)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学院出具带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不得以借阅证、团员证、学生卡等其它任何证件代替,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不得使用胶带纸。巡考、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试场均需佩证。

(三)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学生所携带书包、书籍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需集中存放。在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胶带纸,请监考教师在考试前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四)监考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防止学生作弊。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应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

四、违纪、作弊处分程序

(一)在监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断其考试,在答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向学生出示《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并填写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情况反馈到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核对后,将违纪、作弊材料于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移交违纪学生所在学院。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填写《考试违纪认定书》中的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违纪、作弊材料和学生本人的书面检查,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科。

(四)以上所有材料要用黑色水笔书写,以备存档。无正当理由搁置、扣留、隐藏学生违纪、作弊材料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阅卷、登分及归档工作

(一)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分,不得擅自借各种理由调整考试成绩。上报成绩与卷面成绩不符的,须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附有关材料备查。

(二)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登录“新教务系统”账户及时录入成绩,同时将书面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如多位任课教师授同一门课程,由主讲教师考前确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录入成绩。所有成绩必须经过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才能进入成绩管理库,成绩入库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考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将考试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命题审定表、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情况分析表(教师成绩录入提交后在新教务系统里打印)等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并及时做好考试总结工作。归档要求按《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师本通〔2015〕89号)执行。

 


附件二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年级

考生人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领卷地点

大学外语(一)

ABC

0210000247

2022

4297

2022.12.26(周一)

下午15:50-17:20

外语学院教师领卷

大学外语(一)

D班、日语班

0210000247

2022

73

2022.12.26(周一)

下午15:50-16:50

外语学院教师领卷

高等数学

0210000026028030032168

2022

2543

2022.12.27(周二)

下午15:50-17:20

2020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0000282

2022

2493

2022.12.28(周三)

下午15:50-16:50

25幢大厅领试卷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250000011

2021

1096

2022.12.29(周四)

下午15:50-17:20

17幢四楼

大学语文

0210000271

2022

660

2022.12.29(周四)

晚上18:00-19:30

24幢三楼

班级经营

0250000114

2021

1179

2022.12.30(周五)

下午15:50-17:20

17幢四楼

思想道德与法治

0210000278

2022

2027

2022.12.31(周六)

上午08:30-09:30

25幢大厅领试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210000216

2021

2681

2022.12.31(周六)

上午10:00-11:00

25幢大厅领试卷

社会主义发展史

0210000286

2022

159

2022.12.31(周六)

上午10:00-11:30

25幢大厅领试卷

计算机应用(A)

— 高级Office

0210000179

2022

1313

2022.12.31(周六)

下午13:00-14:10
14:30-15:40
16:00-17:10

18:20-19:30

机考

计算机应用(B)

0210000175211

2022

567

2022.12.31(周六)

下午14:00-15:30

20206

大学外语(三)

0210000104105264277305306307311312314315317324327351352353

2020
2021

2223

2022.12.31(周六)

下午15:50-16:50

外语学院教师领卷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0250000025130

2020
2021

1274

2023.01.02(周一)

上午08:30-09:30
09:50-10:50
11:10-12:10

机考三场

教育学

0250000001

2021

1412

2023.01.02(周一)

下午14:00-15:30

17幢四楼

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

0210000001

2021

1608

2023.01.02(周一)

下午15:50-16:50

25幢大厅领试卷

大学物理

0070200005009011013166235

2021
2022

757

2023.01.03(周二)

上午08:30-10:00

20-21幢连廊304


▲ 未统一排考的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注:1.监考人员须提前20-30分钟到领卷地点领取试卷,监考英语的监考教师直接到试场(外语学院教师领卷),监考证由各监考学院自备。相关学院教务办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到场情况。

2.开课学院在考前给各试场试卷时须附上该试场考生名单,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场门口张贴本试场考生名单,以便考生查找。


附件三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时间定于2023222日至228日。

公共课补(缓)考日程安排见下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业课补(缓)考,切勿与公共课冲突。

开课学院最迟于2023220日下午16:00前将补(缓)考试场安排表(公共课、专业课等)公布在开课学院网站上,并及时通知学生查看。试场安排表电子稿发至jwk@zjnu.cn邮箱,教务处网站同步公布补(缓)安排信息。

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必须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补(缓)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215日。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补(缓)考考试,只能重修该门课程。

公共课补(缓)考日程表

 

日期

 

时段

2023年2月25日

(周六)

2023年2月26日

(周日)

备注

上午

大学外语(一)

大学外语(三)

教育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班级经营

1.《大学语文》补(缓)考安排详见人文学院网站;

2.表中公共课由开课学院视补(缓)考人数情况安排考试场次,具体安排详见各开课学院网站;

3.未集中排考的公共课、专业课等补(缓)考安排详见各开课学院网站。

下午及晚上

高等数学

计算机应用

大学物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社会主义发展史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