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资格要求
1.未满28周岁的在册共青团员,热爱祖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入党动机端正,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3个月的共青团员,党校结业。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本科生要求上一学年德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大一无德育成绩要求。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大一无智育成绩要求,研究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在班级前70%。
4.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团员推优成绩要求如下:
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中前70%,大一无智育成绩要求;德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大一无德育成绩要求。出现挂科情况则一律不予推荐。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推优名额单列,不占班级和学生组织推优名额,每学期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推优名额占全院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团员总数的10%左右。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
6.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在日常检查中表现较好,上一学年宿舍检查中被整改两次及以上、夜不归宿以及无故旷课以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期推优资格。
7.严以律己,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8.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且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9.学院团委、各学生党支部可提名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其他特别贡献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经学院党委审核确认后作为推荐候选人参与推荐。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推优名额:
原则上本科生:团支部按班级推荐班级团员人数的10%。
研究生:2021级研究生团支部按年级推荐专业团员人数的10%,2022级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按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推荐班级团员人数的10%。
2.根据前述推优具体条件,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候选人。
3.团支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本支部所有成员。
4.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3天向学院团委报告,由学院委派党代表对推优大会进行监督指导。
5.团支部推优大会实到支部团员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4/5,方可进行推荐,否则推选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6.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或因故无法参加的,可由其他支部委员(班长、组委和宣科委员)主持,学院委派的党代表进行监票。推优大会要求班主任参加。
7.被推荐者所得票数必须达到实到团员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推优过程中,最多推选三轮,如果在第三轮推选时,还没推选满额,不再进行第四轮推选。
8.推优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
(2)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3)到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团支部指定非本次推优对象的支部成员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
(4)主持人当场公布推优结果。
9.推优结束后,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书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团支部推优报告表》,由团支部将材料及时报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
10.学院团委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结束后,将推选名单报备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经党支部审核通过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相关要求
1.推优工作是党员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广大同学进行入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真正推荐优秀同学。
3.推荐工作各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4.各团支部须于10月27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递交相关材料。
共青团yl23455永利官网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