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安排,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目标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精神,本学期拟发展党员44名。
四、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
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综合考虑其政治觉悟、学习表现、参与社会工作、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群众基础等情况,择优确定发展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要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班级满意度测评在80%及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集体活动。在日常锻炼、早晚自修、课堂考勤、寝室卫生纪律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4.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1年(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组织关系发生变更,在目前所在支部应至少再考察3个月);党校结业并取得结业证明;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每季度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1篇及以上。
5.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优良。
本科生原则上要求上学年智育、德育排名不得低于前60%(包含60%)。
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上学年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方向不得低于前60%(包含60%)。
6.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新疆、西藏学生一等奖学金或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的;
(2)先进事迹经地级市及以上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广大师生,认真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或在学生组织(学生会、党员之家、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志大队)表现较为突出的;
(4)其他对社会、学校、学院有特别贡献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有突出表现,经学院党委认定的。该次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应发展总数的10%。
五、关于违纪等情况的处理
自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前一整年内,讨论发展对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次不予考虑推荐,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1.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觉悟不高,在公共场合或公开的网络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2.缺乏党员意识和团队精神,不遵守组织纪律,不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配合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在应发挥示范带头效应的时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
3.学院学工周报不良情况通报出现3次及以上的;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
5.寝室安全卫生校检出现二次及以上不达标(主要责任人)的;
6.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科竞赛中,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1.党支部支委会按照上述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2.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班级满意度测评;
3.征求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意见;
4.召开班级同学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
(二)确定拟发展对象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意见,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名单。
(三)政审
(四)学院党委审议
(五)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核
(六)学校党委预审
(七)公示,确定发展对象
(八)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七、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党支部整理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要认真细致,不缺项漏项,填写鉴定意见要实事求是。
2.各党支部必须严格审核发展对象的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最新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真正将能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各方面表现优秀、获得群众公认的同学吸收入党。
3.党员发展需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程序,各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党支部须按上述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并于10月29日17时前将《Excel预审表》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党员之家党建部邮箱zsddhdjd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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