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4〕33号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务工作,并为下学期教务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一)期末考试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开始,至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结束。各学院须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录入考试管理系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组织学习《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师教字〔2020〕23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阅卷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10〕106号)和《浙江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浙师本通〔2015〕89号)等规章制度,严把命题关、试卷管理关、阅卷关,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教师监考培训。
期末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全部启用视频监控功能。学校将进行视频抽查,若发现考场违规问题,将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教字〔2022〕3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举报电话:82291295,82282522;举报电子邮箱:jwk@zjnu.cn。
(三)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表现、课堂测试、课程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除实验实践类课程以及实践环节之外,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期末卷面考试。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不执行此规定者到学院教务办备案。期末考试不及格者,该课程总评成绩按不合格计。
(四)公共课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附件二。
(五)学生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登录“新教务系统”申请缓考,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缓考,开课学院对于缓考审核要从严掌控。缓考不单独组织,与补考同时举行。
(六)补(缓)考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13日。学生参加补(缓)考考试均须在规定时间(2024年9月3日之前)内登录“新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补(缓)考。公共课的补(缓)考日程由教务科安排,详见附件三。
(七)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于2024年6月12日前报教务科。
二、下学期课程选课预安排
1.初选:2024年5月28日至5月31日;
2.补选:2024年6月4日至6月5日;
3.确认:2024年6月6日至6月7日(退、订教材截止);
4.退课(只退不选):①2024年9月9日至9月22日;
②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7日(仅针对后半学期课程);
5.返校交换生选课:2024年9月2日至9月8日。
具体选课相关事宜详见《选课手册》。
为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学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未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不得随意使用。
三、下学期开学工作
学生于2024年9月1日报到注册,下学期共19周。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
附件1-3.docx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